成立離岸公司

一些國家和地區(諸如BVI、澳門、薩摩亞、開曼等)制訂出一些特別寬鬆的稅制來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者前往該國成立海外公司(亦稱為成立離岸公司)。此類公司基本上不徵任何稅項,也不須稅務申報。只需繳付年度牌照費。海外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均享有高度保密權利。

因此, 成立離岸公司的用途一般在於

  • 稅務策劃
  • 作為控股公司
  • 國際貿易
  • 商業投資
  • 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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